温州要债|讨债|追债|服务项目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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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,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绝对的,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,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。那么在哪些情况下,可以扣留债务人的财产呢?





1债权人已占有,债务人超期未还

按合同约定,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,债务人即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。

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,不能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。

(2)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,也不能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。

(3)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,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。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,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,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。若债务未到展行期,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,没有扣押的必要。

2借贷有抵押物,债务人未偿还债务

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物作为担保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,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。

应注意以下几点:

(1)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,并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,债权人才能将抵押物扣押。无抵押合同,债权人不能滥用扣押权,如以土地、车辆、林木、企业设备作抵押,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。

(2)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才可扣押,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、机器、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。但是土地所有权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医院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,依法被查封、扣押、监管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物